湘潭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阅读后在胸前
发布于 2022-12-07 06:40 阅读()
一些朋友可能下意识地认为所有城市的管理方法都是一样的,但事实上,每个城市在户外都有一些不同。接下来小编来看看湘潭市户外广告集管理办法,看完胸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设置,是指使用下列载体,以灯箱、喷墨画、陈列板、橱窗、展示板、实物模型、电子显示设备和投影等形式,在户外场所、空间和设施内进行释放和释放的行为。
(3) 广场、绿地、水域、车站和码头等场所或空间;
(5) 汽车、船舶和城市轨道交通等车辆的外观;
(6) 气球、拱门、模型和其他充气和升空工具;
本办法是指经营者在其注册地和法定营业场所的法定控制区内设置牌匾、灯箱等设施,标明单位名称、文字(业务)号、地址、联系方式或建(构)筑物名称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公益广告,是指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良好道德风尚,提高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水平,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非营利广告。
(1) (一)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纪念建筑、风景名胜区等建设管理区域设置商业广告;
(2) 使用交通安全设施,或者影响使用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消防设施、交通标志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
(3) 利用行道树、绿化带或者破坏城市公共绿地的;
(4) 利用危房、违法建筑设置户外广告,或者擅自在城市桥梁上设置户外广告;
(5) 妨碍生产、影响自然景观、损害城市外观或破坏建筑物整体外观的;
(1) 标志牌的设置应与建(构)筑物及周边景观相协调,符合市容标准,做到安全、美观、协调、整洁;
(2) 招牌内容仅限于招牌安排人的姓名、文字(业务)号、标识、地址、联系方式和建筑物(构筑物)名称,不得具有商业性;
(3) 在历史文化保护区、历史建筑核心保护区等重点区域设置招牌,应符合要求,体现独特的文化或风格特征;
(四)同一建筑物相邻店铺设置招牌,实行一店一卡,应设置在一层以上的门檐,第二层以下的窗檐位置,其形式、底边、高度、厚度应协调整齐;
(5) 标志牌的宽度不得超过建筑物两侧的墙壁,并应与建筑物的立面平行;
(6) 不应影响照明、通风、通道和消防等功能和结构的安全;
(7) 招牌安装规划和招牌安装技术规范中规定的其他要求。
以上是关于湘潭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的部分介绍,看这里你应该有一些了解,如果你对其他有兴趣,不妨注意以后找天狮广告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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