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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找一个小版本的广告,带你了解河北省公路广告管理

发布于 2022-11-18 09:21 阅读(

现在它变得越来越快,各种可用空间将成为一种。即使在高速公路上也能看到各种各样的广告牌,所以对于这些管理方法和规定,今天小编将带你去了解河北省高速公路。

第一条为了规范高速公路沿线路线,保障高速公路安全,美化道路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广告设施的设置、维护、监督管理。

第三条高速公路广告设施应当布局合理、安全美观、规范有序。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所辖高速公路广告设施的管理。有关公路管理部门具体负责高速公路广告设施的监督管理。

高速公路经过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公安、城乡、城市管理、水利、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应当配合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高速公路下列区域禁止设置广告设施:

(3) 阻碍高速公路交通设施、交通信号和监测探头的区域;

(4) 法律法规禁止广告设施的高速公路沿线其他区域。

广告设施不得附在公路交通设施、防撞护栏、隔离墩、防眩目设施、隔离护栏、照明设施等附属设施上。

第六条在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广告设施,应当符合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条关于在高速公路用土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标志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快车道与其他等级公路平行或交叉时,应优先考虑快车道沿线广告设施的数量和分布。

第八条在高速公路沿线设置单栏(卡)形式的广告设施的,应当在高速公路正线两侧单列设置,两侧距离一般不小于一公里。

安装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和干线收费亭的广告设施应为单列广告塔(标志),单侧不超过四个;采用单壁式,单面不超过五面。入口收费区内的广告设施不得超过六个。

高速公路沿线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设置一定数量的广告设施,专门用于发布公益广告。

第九条城市、镇、乡、村规划区内的高速公路广告设施,应当符合城乡规划和市容管理的有关规定。

在河道、湖泊、水库管理范围内的高速公路上设置广告设施,应当符合水利行业的规划,并征得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第十条高速公路广告设施应当规格统一,布局美观,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高速公路沿线的广告格式应采用不易破碎的材料制成,悬挂牢固、光滑。

第十一条高速公路广告设施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施工,应当符合有关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符合抗震、防雷、防腐、防锈的要求,并具有承受10级风的强度。

在高速公路立交桥上安装广告设施的,应确保桥梁的承载能力和结构安全,并满足原桥梁的设计净空要求。

第十二条主高速公路两侧设置的单柱广告塔(标志),广告牌下缘与高速公路路面的垂直距离不得小于8米。

下边缘与公路路面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小于一米且不大于两米。

第十三条广告塔(标志)的横向距离,应当符合广告塔(标识)倾覆后不得有任何部分进入高速公路建设界限的原则。

在高速公路建设控制区外设置的广告设施,应当符合高速公路所经过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的规划,相关广告设施的垂直投影不得在高速公路施工控制区内。

第十四条高速公路广告设施依法接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高速公路广告设施上广告的设计图案和颜色,应当与公路标志明显不同,不得影响行车安全和干扰公路标志的使用。

第十六条广告设施的产权单位应当定期检查、维护和维护广告设施和广告设施格式的安全,确保设施的结构安全,对下垂、损坏、污损、起皱、褪色的格式及时更换。

广告设施损坏或者翻倒的,广告设施产权单位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修复或者拆除。

第十七条广告设施空置时,广告设施产权单位应当及时公布。

第十八条有关公路管理部门应当对高速公路沿线的广告设施进行统一编号,建立健全台账和档案。

拥有广告设施产权的单位应根据需要,将序号和所有者名称设置为广告设施的统一醒目位置。

第十九条有关公路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高速公路广告设施的监督检查制度,通过现场检查、专项检查和巡回检查,及时纠正违法行为。

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高速公路通过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公路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违反高速公路广告设施管理办法的行为。收到报告的有关公路管理机构和部门应当及时处理。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规定第一项第一款、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由有关公路管理部门依照公路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二条广告设施产权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未履行检查、维护、保养义务,或者未及时修复、拆除损坏、翻倒的广告设施的,由有关公路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广告设施倒塌、倒塌给他人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广告设施产权单位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市、县(市、区)道路管理机构和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在公路沿线广告设施管理职责,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主管部门或有关机构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

(1) 未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2) 接到违反高速公路广告设施管理办法的举报后,未及时处理的;

(3) 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1) 高速公路沿线是指高速公路用地面积和高速公路建设控制区内的区域;

(2) 高速公路用地是指高速公路两侧隔离围栏或界桩内的区域;

(3) 高速公路施工控制区是指距高速公路隔离网外缘30米、距互通式立交和超大桥梁隔离网外沿50米的区域;如果未设置隔离栅,则应从公路用地的外缘开始计算。

以上是河北省公路广告管理办法的具体细节。它不容易建造,必须按照公路广告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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