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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办法通过住宅不得设置户外广告牌,本条后即可清楚!

发布于 2022-08-30 19:57 阅读(

近年来,全市共拆迁和招牌,约一万平方米。

在2010年亚运会之前,该市只有9个非法广告户外个)。

到2012年6月,这一数字已经上升到208个,到今年1月,已经达到1306个。

昨天,广州市政府大会审议通过了《广州市户外广告招牌设置管理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办法》)。与之前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最终稿办法仍然明确表示,未完工建筑的商业环境应公开出售。然而,删除了不应在街道玻璃上安装户外广告的要求,并增加了“不应在住宅建筑上安装(000 5)广告和标志”的要求。

此外,“办法”禁止设置与道路方向和来车方向垂直的方向。

“办法”提出户外广告应突出城市作为国家中心城市的形象,美化和优化城市景观,积极营造商业资本氛围,反映发布需求,确定城市(户外”广告优化区、严格控制区和禁区的空间布局和分类控制图。

然而,如何划分具体的优化区域、严格控制区域和禁止区域?广州市城管委负责人表示,优化区主要是指商业区,如北京路、天河路等商业区,而严格控制区是指非商业区但也有商业需求的地方,禁区是指住宅区。

此外,“办法”建议市城市管理行政部门应设立城市景观规划专家和公众咨询委员会由城市景观、规划管理、结构安全和户外广告领域的专家组成,并报市政府批准。

城市景观规划专家和公众咨询委员会为户外广告专项规划、户外宣传和招牌设置技术规范编制提供技术咨询,并对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大型临时户外》广告设置方案的修订提出咨询意见。

“办法”规定户外在11种情况下不得设置广告和招牌。

与草案相比,在户外广告和标牌的范围中增加了“住宅”,但删除了“使用临街玻璃”的条款。

至于放宽对街道玻璃的要求,市城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部分建筑已达到全空调、全照明,如苏宁、广百等,不需要通过窗户即可满足通风和照明功能,本部分可根据规范要求设置户外广告。

但在广州可以设立多少这样的场所仍在具体核实中。

此外,与征求意见稿相比,“办法”删除了“强制清理或拆除的费用应由定居者承担”。

对此,广州市政府法制办纪检组组长田路表示,这是因为强制拆迁属于强制行政方式,在《行政执法法》出台之前,代理行政仍可以,现在按照《行政执法法律》的规定,修改为符合《代理行政法》的规定,因此删除了这篇文章,未来的成本也由财政负担,当然,从没收收入的来源分担财政成本。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办法”不仅要求向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设立并申请“户外”,还增加了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证”的要求。

“办法”明确规定,使用建筑工地墙壁和断尾建筑物设置公共服务广告不受“户外广告设置证”的限制,但应严格按照设置的技术规范设置。如果使用断尾建筑物设置商业户外广告,其位置使用权应公开转让。并应申请户外广告设置证。

在回答记者提问时,广州市城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上述两个证是免费的。

此外,“办法”还明确,使用权转让收入为政府非税收入,将由政府整体使用,主要用于城市公共设施建设、城市管理、社会公益广告等方面。

如何避免户外电子显示屏形式的广告和标志成为城市的主要光污染源。“办法”规定了以LED户外电子显示屏形式设置的户外”广告和标志的路段、位置、开放时间和其他方面。

建议禁止在广告专项规划户外确定的禁区和严格控制区内设置(公共信息电子显示屏除外);如果安装在多层建筑的墙壁上,其上边缘距地面不得超过35米;安装在高层建筑裙墙上的,不得超过建筑物主体女儿墙的上边缘;禁止设置在与道路方向和来车方向垂直的方向上;从22:30到第二天7:30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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