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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满负荷阅读

发布于 2022-08-10 22:03 阅读(

上饶市是江西省辖地级市,是长江中游城市群中的重要城市之一。被誉为“优越富饶的生态城市”、“八方大道”和“榆章第一门户”。境内有丰富的景观、红色革命遗址和古代文物,被评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想要进入上饶市的广告商可能希望提前了解上饶市户外广告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 使用公共(包括道路、广场、居民区、步行街等)、自有或其他自有建筑物(构筑物)、场地和空间招牌、电子显示屏(屏幕)、灯箱、窗户、牌匾、横幅、绘画、气球、拱门、招牌、实物模型等设置的广告;

(2) 通过交通工具、水上漂浮物、起重机械和充气物体设置、绘制和张贴广告;

(3) 在城市交通设施(包括道路、围栏、红绿灯)、地下通道、车站、码头和机场设置的广告;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3) 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消防设施和消防安全标志的使用;

(5) 在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的建设控制区内,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禁止户外广告的区域内设立。

(6) 使用违法建筑物、危险建筑物和其他可能危及安全的建筑物、设施;

(7) 使用行道树或影响或破坏行道树和绿地;

(8) 影响城市外观、建筑物形象和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设施。

第九条户外广告按照城市功能划分,实行分区管理,突出城市文化特色:

(1) 商业服务区。在商业和服务业等人口密集地区,广告应设置多种颜色,并使用霓虹灯、芯片、印刷电路、光纤和其他光源照明,以营造动态氛围。

(2) 城市居住区。在小区、组团等配套设施范围内,严格控制规模,保持和谐安宁的生活环境。

(3) 行政办公区。在政府办公室、教育科研、宗教福利和其他办公区域,严禁商业广告,但可以适当设置。

(4) 城市道路、广场、公园和绿地。在城市道路、广场、公园和绿地红线范围内,严格控制广告的设置,确保视线的清晰和畅通。

(5) 其他领域。在城市码头、车站、机场等区域,主要设置广告,宣传社会公德、精神文明、城市、城市景观、人居环境、旅游景点和产业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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