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户外广告处罚内容及相关依据
发布于 2022-09-08 06:18 阅读()
许昌市的内容和相关依据你今天了解了吗,找一个广小编给你详细介绍。
根据《许昌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第20条指出,在许昌市,商店等必须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如有脏污或有问题,应及时更新、修理或更换;如果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消除。
应报市容环境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未及时更新、维护、更换、拆除污损、残缺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未经审批擅自设置大型建筑物或者不符合审批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强制撤职,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禁止户外任何形式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许昌市负责户外广告审批、监督管理的行政机关不得以任何形式与广告经营单位从事或者接受隶属关系。
第二十五条未经市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置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的,由市户外广告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根据《河南省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对每个户外广告主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发生坍塌、坠落等事故,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拒绝、阻碍有关行政人员执行职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许昌市有关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有关行政人员应当遵纪守法,秉公执法。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当事人对有关行政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许昌市户外广告处罚内容及相关依据已经介绍,相信大家已经了解得比较清楚了。查找广小编,提醒您户外广告设置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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