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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速度见速度知

发布于 2022-09-06 01:32 阅读(

长春位于中国东北部,位于中国东北的地理中心,东北亚经济圈的中心城市,被称为“东方底特律”和“东方”,也是中国四大园林城市之一,享有“北方春城”的美誉,绿化率居亚洲大城市之首,长春是一个不错的选择,下面的《寻找天空》广告小编将带你去长春市户外

第三条本办法是指直接或者间接引入商品、服务或者发布公益性内容,并附着在户外场所、空间、水面、建(构)筑物等的行为。

(1) 以路标、灯箱、电子显示屏(屏幕)、实物模型、横幅和地幕形式在建筑物(构筑物)外、道路两侧和空间、广场、公园、绿地、水面、堤坝和临街庭院内张贴的广告;

(2) 利用市政公用设施、绿化、环卫、交通、水利、邮政、电信、电力工业、铁路等设施的广告;

(3) 使用车辆、船舶、飞机和气球悬挂、分发或喷涂油漆的广告;

(5) 使用其他形式的户外设置、悬挂、张贴、涂鸦、描绘、喷墨广告。

(2) 户外广告设施的设计风格、形状、颜色、数量、体积、形式、位置、朝向和材料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3) 规划区域内的夜景照明设施应安装夜景照明设备;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设施:

(2) 使用道路分隔带以及道路两侧的树木和草坪;

(3) 在国家机关、医院、学校、文物保护单位和风景名胜区的建筑控制区内设立;

(4) 影响市政公共设施的使用,阻碍生产,损害市容,或者在其他不宜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区域和载体设置户外广告的。

以上是长春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的部分介绍。欢迎关注后期广告内容,获取更多精彩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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