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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户外广告设施及标识设置管理规定,速度见速度懂

发布于 2022-09-02 17:20 阅读(

江门是珠江三角洲西部地区的中心城市之一,总面积9505平方公里,是粤港澳大湾区的重要节点城市。今天找一个广小编跟你一起了解设施和管理规定,快看快了解。

第十一条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专项规划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1) 户外广告设施的数量、形式、具体位置和规划点数量;

(5) 室外广告设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和环境保护要求。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设施:

(1) (一)使用或者堵塞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消防安全设施、无障碍设施,妨碍其正常使用的;

(2) 利用涵洞、天桥、立交桥、铁路桥、人行天桥和行车隧道;

(3) 使用危险房屋、违章建筑、构筑物或者破坏建筑、构筑的结构安全的;

(5) 在各种地下管线、架空线路和其他管道工程的保护范围内;

(6) 利用行道树、绿化隔离带、绿篱或破坏绿化,影响绿化景观的;

(7) 未经批准规划的住宅建筑或商业建筑的屋顶和立面;

(8) 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学校、医院、文物保护场所、风景名胜区等建设控制区内。;

(9) 位于市政道路红线内的,但公交车和路标灯箱设置的辅助户外广告除外;

(10) 其他需要禁止户外广告设施的情形。

(3) 建筑物屋顶和立面的户外广告设施三年;

以上是关于江门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规定的部分介绍,想了解更多,不妨注意查找天狮广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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