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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阅后一清二楚

发布于 2023-11-11 18:03 阅读(

众所周知,每一座城市的户外广告,都是有自己独特的风格的,东莞这座城市自然也不例外。广告主想要在东莞市投放户外广告,就一定要遵循东莞市的户外广告管理条例,不清楚的朋友请继续往下看吧!

一、东莞市不得设置户外广告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一)在国家机关、学校、医院、文物保护单位、名胜风景区的建筑控制地带、地质灾害危险区的;

(二)利用或遮挡指路牌、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

(三)利用行道树,或者占用机动车道、人行道路面的;

(四)利用立交、高架桥梁,危房或者可能危及建筑物安全的;

(五)妨碍生产或者人民生活,损害城市容貌或者建筑物形象的;

(六)利用沿街建筑立面悬挂布幔的;

(七)在建筑物屋顶(楼顶)新设户外广告设施的;

(八)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新设地面广告标牌设施的;

(九)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市户外广告规划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利用建筑施工工地围墙(挡)设置商业广告的,但属于展示业主单位、施工单位名称、字号、标志、工程信息的除外;

(十一)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消防安全设施、无障碍设施使用,或者妨碍消防车通行、逃生、灭火救援的。

二、东莞市招牌设置管理规定

设置招牌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机关、团体、院校、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招牌内容限于经批准或者核准的名称、标识或者规范化简称,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招牌内容限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或备案的名称、字号、规范化简称;经营范围、含有推介产品或者经营服务的信息不得作为招牌内容;

(二)设置地点限于本单位办公地或者经营地,一店一招、一单位一牌,可以在一层门檐以上、二层窗檐以下设置,但有多个出入口的大型商场、单位、居住小区可以在不同出入口处设置招牌;位于道路转弯处、两侧均开设门面且属于同一经营者的,可以在转角处或者两侧门面分别设置招牌;

(三)多个单位共用一个场所或者一个建筑物内有多个单位的,应当由该场所或者建筑物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整体规划设计和制作组合式招牌;同一建筑物相邻招牌的高度、形式、造型、规格、色彩等应当和谐统一;

(四)不得在建筑物屋顶(楼顶)新设招牌;

(五)不得妨碍交通、消防安全,不得影响建筑物日照、采光、通风以及结构安全;

(六)招牌结构荷载、防风、抗震、防腐、电气安全等应当符合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技术规范。

以上就是关于东莞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的介绍了,看到这里大家对此应该有了更清晰地了解,获取更多精彩户外广告资讯,请关注找天识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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