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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摩平湖的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有了新的变化

发布于 2022-12-11 06:08 阅读(

2020年3月10日,嘉兴市发布了《户外广告及招牌设置技术规范》,该规范将于2020年4月10日生效,这是嘉兴市首次制定户外广告地方标准,与该市现有的专项相比,主要有以下大变化:

《户外广告和招牌安装技术规范》将“大型”定义为边长大于1米或单面面积大于平方米的任何户外广告设施。由于设置大型户外广告设施需要办理行政许可,上述审批范围大大扩大。

2、严禁使用电灯杆、电话杆等市政设施。

3.影响市政设施使用的设施,包括消防栓和邮箱,也禁止安装在5米以内。

充气拱形广告的跨度不得超过10m,高度不得超过5m。安装应安全可靠。

横幅的长度不应大于15m,宽度不应大于,在道路的同一侧设置若干条,横条之间的距离应大于50m;垂直框架的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应大于25m和25m。

面对100米以内的住宅区,面对住宅建筑窗户时,不得安装电子显示设备、任何照明或其他设施。

A、 标志牌设置在建筑物、单位名称、店铺LOGO图形设置上有明确规定

对于18层或以下的建筑,单位名称字符/商店LOGO的高度不得大于或等于最大边长;对于19层或以上的建筑,单位名称字符或商店LOGO的最大高度不得超过2米。

标志和商店标识的高度和视觉距离应符合街道的美学要求,并应符合下表:

B、 对于平行标志牌的位置,已经明确规定了突出墙的高度和距离

只能设置在建筑物二层窗台线以下,高度不超过,与墙的突出距离不超过。

C、 对于标志的亮度、材质、光色、光源也有明确的要求

禁止在住宅楼、商住楼、混合楼的住宅层墙体和对面建筑的外墙上设置高亮度光源或动态光源。具体亮度控制如下表所示。对于,还明确禁止使用玻璃等易碎材料、石材等重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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