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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省户外违法广告处罚标准介绍

发布于 2022-12-10 19:08 阅读(

一、违法行为:设置不符合山东市容标准

对不符合山东省市容和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设施,有关行政部门应当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限期整修或者拆除;逾期不整修或者不拆除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城镇市容环境卫生行政部门或者城乡管理部门强制整修或者拆除,可以处以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不符合市容、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设施,有关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限期整修或者拆除;不整修、拆除、擅自安装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城镇外观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3.违法行为:未经批准在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上张贴或悬挂宣传材料,或使用实物模型、悬挂物体、充气装置等载体设置宣传材料

建筑物、设施不符合市容、环境卫生标准的,由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进行改建或者拆除;如未经批准或在城市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上张贴、悬挂宣传材料,或使用实物造型、悬挂物体、充气装置等载体设置宣传材料,影响城镇外观的,处2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不符合规定的,由山东省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限期整修或者拆除;擅自在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公共设施的外墙、路面、电线杆、树木上张贴、涂鸦、素描的,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清理或者拒绝受理的,可以书面通知通信企业暂停使用在张贴、涂鸦或者描绘中标明的通信号。

这里介绍了山东省非法户外广告处罚标准,处罚依据《山东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而设置应遵循相关城市的要求,合理、安全的设置,以利于整个建设和发展。欲了解更多信息,请参考我们的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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