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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怎么能错过 !

发布于 2022-12-04 21:55 阅读(

为进一步净化和美化城市环境,提高户外广告整体质量和水平,实现户外广告管理的规范化,郑州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发布《郑州市(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市民意见。

根据《条例》,户外广告的设置应当按照规定的地点、规格、材质、朝向、设置时间实施,不得随意变更。需要变更的,应当向原审批部门办理变更手续。标牌应与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及相邻标牌协调统一,单位搬迁或停业时应拆除原设标牌。

应遵守户外广告及技术规范、城市夜景照明设置要求、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保障施工安全和设施的牢固性以及环境保护和节能要求等主要规定。

关于广告牌的设置,《条例》规定,除应遵守相关规定外,还应遵守这些规定:仅限于写明本部门名称、编号,不得进行联系方式、地址及产品介绍、经营服务信息发布等,包括小地幔、小灯箱、不得附着镂空文字、小板、游走字幕等设施。除临街底层经营用房外,多个单位为共用同一建筑需要设置标牌的,应当由建筑物业主或管理人员统一设置等。

国家机关、学校、住宅、名胜风景区、文物保护单位、纪念性建筑、代表性近代建筑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标志性建筑的建筑控制地带内的(不包括广告牌),利用城市桥梁、隧道、立交桥、建筑屋顶、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或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在影响交通标志使用的情况下,危及建筑物安全或利用危房、违法建筑的,延伸到道路之上或横穿马路的,利用行道树,侵犯或破坏绿地、河道、湖泊、湿地等的,妨碍居民正常损害城市面貌和建筑物形象的,利用飞机、低空漂浮物等形式进行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此外,室外广告专项规划确定的禁设区域和严密管理区域中的建筑物不能利用临街玻璃设置室外广告和广告牌。

根据《条例》,户外广告的设置实行许可制度。市、县(市)城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户外广告专项规划和技术规范进行审核、监管。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为举办大型文化、旅游、体育、公益活动或各类展销会、交易会等活动设置临时性,举办人需在活动举办前10天向市、县(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行政许可手续。临时户外广告设置的有效期不超过30天。

未经许可擅自设置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未经许可擅自设置其他户外广告的,由城管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可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篡改、出租、出借、转卖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违反的,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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