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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户外广告管理规定,阅读后充分了解

发布于 2022-11-22 14:46 阅读(

呼和浩特被誉为呼市和内蒙古自治区首府,是中国北方边境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是连接黄河经济带、欧亚大陆桥和环渤海经济区的重要桥梁。呼和浩特被誉为中国优秀的旅游城市,在呼和浩t市必须能够有良好的效益,第二天找广告小编来谈谈呼和浩特市的法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户外广告,是指下列直接或者间接介绍商品和服务的广告:

(1) 以街道标志、灯箱、窗户、墙壁、商店标志、标志模型、横幅和气球的形式在公共场所或自有场所的建筑物和空间内进行广告宣传

(2) 通过交通工具设置、绘制和张贴广告(包括漂浮物和空中飞行物);

(3) 利用各种交易会、货物订购会、交易会、艺术表演、体育比赛和其他形式在露天(包括公共或自有场馆的建筑物和空间)设立、悬挂、绘画、分发、赠送礼物、邮寄或张贴;

(1) 户外广告的设计、制作和发布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规定;

(2) 设计、制造、安装必须安全,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布局形式与街景相协调,保持完整、整洁、美观;

(3) 户外广告应使用中文和中文。蒙古语的使用范围由蒙古语文工作委员会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另行规定;

(4) 户外广告使用的文字、汉语拼音、数据和计量单位,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书写规范、准确;

(5) 有配光装置的户外广告,应当保持灯光明亮;

(6) 户外广告应定期维修保养,保持整洁、安全、美观。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2) 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标志的使用;

(3) 妨碍生产、工作、学习或者破坏绿化设施或者市容的;

(4) 建设国家机关控制区、文物保护单位和风景名胜区;

(5) 市和祁县区人民政府禁止户外广告的区域。

以上是关于呼和浩特市户外广告管理规定的部分介绍,见这里我们也明确了它,如果您对其他感兴趣,不妨注意找天狮广告后期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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