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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人代言广告当心违法这篇文章揭示了真相!

发布于 2022-11-20 11:53 阅读(

北京市民冯先生认为他们购买的鱼油软胶囊的汤臣倍健%基金研究报告涉嫌虚假宣传,因此他们起诉了经销商、人民阳光药房和产品发言人姚明。

产品质量问题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再次引起社会关注。

随着广告业的快速发展和广告业的广泛应用,媒体和形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现行广告法的相关规定过于原则性,约束力不强,导致失范,严重影响正常判断,危及消费者的健康和财产安全。

北京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广告法》修正案草案。

草案规定了广告商应对真实性负责的基本原则,并增加了广告赞助商的行为准则。

根据草案,广告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或服务的推荐或证明应基于事实,并符合《广告法》、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广告主不得证明其未收到的任何未使用的商品或服务。

同时,草案规定,广告主办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广告虚假,但仍在广告中提出建议或者证明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罚款;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这是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名人的“class=”neilian“>代言广告涉及虚假宣传将与商家承担连带责任后,第二次从法律规定上澄清和强调名人代言广告的法律责任。

这也意味着,如果名人代言未使用过的产品,他们将触犯法律。

近年来,虚假广告是社会反映最强烈、最为关注的问题之一。

国家工商总局的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全国共查处了10000起虚假广告案件,同比增长%,其中药品、食品和医疗服务位居前3

修订草案明确界定了虚假广告的情形:第一,所推销的商品或服务不存在;二是销售商品、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销售、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内容、形式、质量、价格、销售、获奖等信息,以及与承诺的商品或服务不符的实际情况,对购买行为产生重大影响的;第三是使用虚构、伪造或无法核实的科学研究成果、统计数据、调查结果、摘要、引文等信息作为证明材料;第四是制造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效果。

这四种情况基本上包括虚假,有利于消费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垃圾邮件和垃圾邮件一直是困扰公众的一大毒瘤。

根据北京一家网站和一个谣言抑制平台联合发布的《2013年垃圾邮件报告》,2013年中国手机用户收到了超过2000亿条垃圾邮件,其中绝大多数是促销广告和短信。

修正案草案对此也作了规定,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要求,或当事人明确拒绝,不得向住所、交通工具、固定电话、电话或个人电子邮件地址发送广告。

同时,为了切断垃圾短信和电子邮件的传播渠道,草案还规定,公共场所的管理者、电信运营商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商如果知道或应该知道,应阻止他们使用自己的场所或信息传输平台。

此外,修订草案还提高了法律责任的可操作性和威慑性,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或非法药物和医疗器械广告的人将被没收,并将被处以广告费用的三倍至五倍的罚款。

两年内发布三次广告的,处以五次以上十次以下罚款。如果无法计算广告费用,他们将被罚款100万元至200万元。

同时,修订后的补充条款草案中关于民事责任的规定,还规定了对广告主、出版商、广告许可证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有权按照相关产品质量、,保护消费者权益、合同、侵权责任、食品安全等法律、行政法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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