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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条例的内容是什么

发布于 2022-11-15 02:30 阅读(

广告运营当然离不开管理,包括什么内容,你知道它的内容吗?快跟小编一起去了解一两个。

第一条为了加强广告管理,促进广告事业的发展,有效利用广告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电影、路标、橱窗、印刷品和其他媒介或形式进行的一切出版物、广播和装置,均属于本条例的管理范围。

第三条信息必须真实、健康、清晰、清晰,不得以任何形式欺骗用户或用户。

第四条广告经营应当禁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

第五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广告的管理。

(以下简称“本条例”)应当按照本条例和有关条例的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并逐案办理审批登记手续:

(1) 向从事广告业务的企业颁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 有能力经营广告业务的个体工商户,发给营业执照;

(4) 兼营广告业务的企业应当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

第七条申请发布、播放、安装、张贴的广告内容,应当在广告主的经营范围内或者在国家许可的范围内。

第八条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广告,不得发布、播放、设置、张贴:

(3) 有中国国旗、国徽、国歌符号或国歌声音;

第九条新闻机构应当发布、播放标志清晰的广告。新闻单位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播放广告,不得收取费用;

第十条禁止将广播、电视、报刊用作香烟。获得国家、部级、省级各类奖项的优质名酒,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刊登广告。

第十一条申请发布、播放、安装、张贴下列广告,应当提交有关证明。

(1) 展示质量标准的商品广告,应当提交省级以上标准化行政部门或者经计量认证合格的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证明;

(2) 标明获奖的商品广告,应当提交本年度、本年度或者连续年度的获奖证书,并在广告中注明获奖级别和获奖部门;

(3) 具有优质产品称号的商品广告,应当提交政府颁发的优质产品证书,并在广告中注明授予优质产品称号时间和部门;

(4) 在商品广告中标明专利权的,应当提交专利证书;

(5) 商品广告中标明注册商标的,应当出示商标注册证书;

(6) 实施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提交生产许可证;

(7) 文化、教育、卫生广告,应当提交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8) 对于其他类型的广告,应提交相关政府部门或其授权单位出具的证明。

第十二条广告经营者承办或者代理广告,应当审查证件和广告内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广告,不得发布、播放、安装、张贴。

第十三条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公安等有关部门制定安装和邮寄办法,由工商行政管理机构负责监督实施。不得在政府机关和文物保护场所周围的建设控制区或者地方人民政府禁止安装、张贴广告的区域放置、张贴广告。

第十四条广告代理机构应当制定并报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价格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广告代理费标准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国家价格管理部门制定。室外费和相关建筑占用费的收费标准,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物价和城市建设部门制定,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六条广告经营者必须按照国家规定设置会计帐簿,依法纳税,并接受财政、审计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广告经营者承办或者代理广告,应当与委托人或者委托人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

第十八条广告主、广告经营者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下列处罚:

(7) 执行相关营业执照或广告营业执照的撤销。违反本条例规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复议。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广告主、广告经营者违反本条例规定,给用户和消费者造成损失或者其他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受害人也可以请求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损失。当事人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受害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二十一条本条例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条例自1987年12月1日起施行。1982年2月6日国务院发布的《广告管理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广告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上内容,要想更好,必须了解以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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