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11人广告将被禁止这些点,让你看到真相!
发布于 2022-11-14 11:22 阅读()
合肥市关于户外广告和管理的新措施将于10月1日生效。
禁止举手在市中心散步。
根据新的管理办法,禁止有下列情形之一:在幼儿园、学校校园、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区或风景名胜区建设控制区内;使用建筑物的玻璃幕墙;使用行人天桥、铁路天桥、公路天桥。
放置在车辆和其他交通工具外部的户外广告应符合技术标准,不得影响安全驾驶。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自行拆除,并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擅自设立的,处500元以上2500元以下罚款;设置不符合要求的户外广告、招牌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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