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户外广告招牌设置管理办法,注意什么
发布于 2022-09-25 17:56 阅读()
咸宁位于中国中部,湖北省东南部,长江中游南岸,与湖南、江西接壤。咸宁被誉为“湖北南大门”,是武汉城市圈和长江中游城市群的重要组成部分。咸宁曾荣获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全国十大最具创新性城市等荣誉称号。想成为咸宁市广告客户,请提前了解管理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是指利用户外场所和建(构)筑物发布商业或内容的行为,包括:
(1) 使用室外场馆、市政设施和其他建(构)筑物设置展示板、电动转向装置、公共、实物模型、灯箱、窗户等设施,以及使用室外场馆或设施进行绘制,。
(2) 使用车辆和船只、气球或其他充气装置、飞行器、车载电子显示屏和其他设施设置广告。
本办法所称招牌,是指机关、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在经营场所、办公场所设置单位名称、店铺名称、灯箱、霓虹灯标志和文字符号的行为。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户外广告:
(1) 影响市政公共设施、园林绿化设施、交通安全设施及其使用的;
(2) 妨碍生产或影响风景名胜区景观和市容的;
(3) 属于国家机关和文物古迹保护区的;
(4) 利用非法建筑物、危房或者其他可能危及安全的建筑物、设施;
(5) 破坏城市外观,影响交通安全和消防通道,或妨碍相邻建筑物或构筑物的通风、照明和安全;
(6) 法律、法规、规章和市人民政府禁止户外广告、招牌的其他区域。
第二十二条设置户外广告,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办理审批手续:
(5) 通过公开拍卖获得的广告投放使用权中标通知书;
(6) 室外产品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或与所有者或使用权人签订的使用协议;
(7) 涉及公共安全的,提交设计单位或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安全证书;
(8) 如果进行任何施工活动,应提供施工部门签发的许可证;如果广告涉及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公路或路堤,还应提供市政、园林、公路和路堤管理部门的审批程序;
以上是关于咸宁市户外广告招牌设置管理办法的部分介绍,想把户外广告投放到咸宁市的朋友们最好阅读这篇文章,感谢您的关注,找到当天知道的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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